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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等27部门关于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营造
来源: 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5-04-24
四、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
(十二)开展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在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深入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将放心消费创建从线下向线上延伸,积极培育和创建一批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领域放心消费创建示范单位。指导电商企业和电视购物经营者自觉履行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支持、督促电商平台与电视购物平台切实做好平台准入和退出、质量管控、售后服务、优质网店培育、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工作,促进电子商务和电视购物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开展旅游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以旅游景区、旅行社、旅游宾馆等场所和经营单位为主体,积极在旅游等行业开展创建工作,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景区、示范旅行社、示范酒店。完善旅游市场随机抽查、旅游行业相关经营者信用信息公示制度,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十四)开展食品药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完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法规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加大食品生产源头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非法声称、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行为,实现从“田间”到“餐桌”的全流程监管。继续推动食品安全标准与国际标准对接。深入推进食品安全示范店和餐饮放心消费品牌创建。
(十五)开展信息消费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在生活类、公共服务类、行业类、新型信息产品等重点领域加快优化发展环境。加强对电信、互联网等信息通信服务的监管,强化对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提升服务质量。规范电信收费行为并组织监督检查,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电信服务的投(申)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六)开展交通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引导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行业经营者及时处理消费者有关交通运输服务质量的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运输秩序;依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公开派单算法和动态加价机制;加强对车辆维修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建立全国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透明、净化维修市场环境,完善机动车维修服务领域的监管规范和有关标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开展金融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推动银行、证券、保险等相关金融机构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突出抓好金融消费与服务行为的规范与整治,建立完善维权保障体系和常态化监管机制。改善金融服务,维护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对农村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便利、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加大金融消费者宣教力度,推动金融机构准确充分披露金融产品风险特征,鼓励自主开展金融知识宣教活动,促进金融知识宣教常态化。
(十八)开展价格领域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持续推进价格诚信单位、诚信街区创建活动,完善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制度,着力推行“明码实价”。完善经营者价格诚信制度,督促经营者强化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与反垄断执法,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十九)开展公共服务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加强对供气、供水、供电等公共服务业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的组织引导,强化综合监管和行业规范相结合。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和结果通报,引导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水平。会同消费者协会(委员会)定期开展公共服务业消费维权调查,并及时公布结果,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公共服务行业消费环境。
(二十)开展快递物流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快递市场监督管理,及时处理严重损害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案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快递企业总部对各营业网点的监管作用,及时纠正营业网点的不规范行为。以全国大型快递企业为重点,培育一批放心消费示范快递企业。
(二十一)开展文化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深入推进上网服务业和文化娱乐业转型升级,全面开展场所环境服务分级评定。深入实施阳光娱乐行动计划,扩大“夕阳红”项目覆盖范围,鼓励娱乐场所为中老年人提供优惠服务。针对营业性演出、艺术品、网络文化市场消费者反映较多的问题,及时出台管理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健全文化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和举报投诉处理,培育和规范新型文化业态,为消费者营造规范有序的文化市场消费环境。
(二十二)开展教育培训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加强对学前教育、自考助学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监管,督促培训机构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对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解决培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等问题。
(二十三)开展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着力强化对消费者投诉相对集中的美容美发、运动健身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引导相关经营者诚信经营,提高预付卡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
五、工作要求
(二十四)加强地方落实。各地要高度重视消费维权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协调推进。各省(区、市)要制定消费维权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将放心消费创建活动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确保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严格落实地方党委政府对消费维权工作的责任,对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在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问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有关部门要密切跟踪和督导评价地方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确保每项工作按要求、分步骤稳步推进。
(二十五)加强部门协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部署,围绕本系统消费维权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加大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对重大典型案件挂牌督办、限时办结,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依法查办一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公布一批典型案例,提升监管执法威慑力。充分发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作用,共同研究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十六)加强宣传考核。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宣传引导,推广先进典型,传播正能量,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消费维权工作的良好氛围。要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大普法力度,广泛宣传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和政策,有效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和经营者诚信守法意识。要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加大考核力度,量化考核标准,切实把创建工作抓出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抓紧出台开展放心消费创建工作的具体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工作举措和要求落实到位。